bet36体育在线-老品牌值得您信赖@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公告
永和大厦2号楼前电瓶车充电车棚火灾当事人:
我大队负责调查的南通市崇川区深南路永和大厦2号楼前电瓶车充电车棚火灾,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崇消火认字〔2021〕第0018号,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火灾事故认定书》崇消火认字〔2021〕第0018号
南通市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22日
南通市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
崇消火认字〔2021〕第0018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1年6月21日15时58分,接到报警称南通市崇川区深南路永和大厦2号楼前电瓶车充电车棚发生火灾,火灾主要造成车棚内充电设备、多辆电瓶车和皖SG0063凯美瑞小型汽车烧损,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15时58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深南路永和大厦2号楼前电瓶车充电车棚内北侧由东向西第三辆电动车,起火原因为该电动车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南通市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