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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政策解读
来源: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14:42 累计次数: 字体:[ ]

1.问:《崇川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更好地发挥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对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完善奖励资金的审核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bet36体育在线-老品牌值得您信赖@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崇川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

2.问:《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设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奖励项目、删除“三合一”体系认证奖励项目、调整审核程序、优化拨付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程序等内容。《办法》修订,一是有利于促进我区企业质量提升、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利于政府奖励资金规范管理,做到合法合规、高效便捷。

3.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由五个部分组成,包含:奖励对象、奖励方式、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附则。

4.问:《办法》奖励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对象为创建品牌、技术标准、质量信用、体系认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具体有:

(1)对经权威部门评价认定的名牌给予奖励。区域名牌:获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江苏区域名牌称号的单位;名牌产品:获江苏精品认证称号的单位。

(2)对经上级技术标准机构评价认定的项目给予奖励。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工作的单位;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的单位;获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标准化示范区(基地)、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的单位。

(3)对经权威部门评价确认的质量信用、体系认证、计量示范的给予奖励。获省质量信用AA、AAA级的单位;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通过国家测量体系AAA、AA认证的单位,通过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的单位;被评定为“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单位;被评定为省、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单位。

5.问:《办法》奖励方式主要是什么?

答:奖励方式如下:

(1)名牌奖励:对首次荣获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重报再获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省区域名牌”称号的单位奖励30万元,重报再获“省区域名牌”称号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首次荣获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重报再获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2)技术标准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发布实施后,对第二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第三至第五起草单位(不分顺序)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的奖励;制(修)订省(市)地方标准项目,发布实施后,作为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第二起草单位给予2.5万元奖励,第三至第五起草单位(不分顺序)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标准化试点、标准化示范区(基地)、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成效显著,获得验收通过的承担单位,国家级项目奖励10万元,省级项目奖励6万元,市级项目奖励4万元;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的单位奖励4万元。

(3)质量信用、体系认证、计量示范奖励。对获得省级质量信用AAA级和AA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奖励;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国家测量体系AAA、AA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被评定为“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单位给予4万元奖励;被评定为省、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6.问: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答:项目申报单位在“崇川兴企通平台”上申报,提交质量奖励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区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审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审核后向区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7.问:申报单位存在哪些情形不符合要求?

答: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不符合要求:(1)不符合国家产业、质量、环保、安全政策的;(2)近3年有产(商)品经国家、行业和省、市质量监管部门抽查或验收不合格的;(3)近3年建筑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超过2起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其他组织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调查并追究责任的;(4)近3年发生按行业规定有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卫生、环境及其他责任事故,存在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收等违法记录的;(5)近3年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的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

8.问:《办法》与其他奖励政策是否可以一并享受?

答:申报单位获省、市或者区级项目奖励的,相同项目不重复奖励。政府全额投资项目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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