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2006〕31号发文日期: 2006-08-24 |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下大力气解决全省农村群众饮水困难问题,为全面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奠定基础。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05年底,全省建成各类农村饮改水工程2.7万处,初步解决了147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民群众的饮水条件和卫生健康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的进一步增加和饮水安全标准的提高,目前我省仍有1306万农村群众达不到国家饮水安全标准,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47%,其中分布在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渭北旱塬和陕南秦巴山区的296万农村群众还没有解决吃水困难问题。解决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必要条件。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战略高度出发,把解决好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放在与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加快饮水工程建设步伐、优先解决群众饮水困难为重点,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有利时机,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解决650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将原规划在“十三五”前解决296万群众饮水困难的问题,提前在“十一五”期间全部解决,使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到2120万人,占全省农村总人口比例由“十五”末的53%提高到76%,农村自来水入户率由34%提高到45%。
三、整合资金,加大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投入力度
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省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每年从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水利建设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中整合2亿元,五年共筹集10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筹资力度,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好、引导好、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踊跃投工投劳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深化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盘活饮水工程资产,鼓励和吸引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市、区),在组织实施好省上安排项目的基础上,扩大项目实施规模,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的步伐。对于在省上年度计划项目之外,市、县(市、区)自筹资金提前安排实施规划内的农村饮水工程,省政府将给予资金奖励。
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市、县(市、区)筹集的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认真执行《陕西省农村饮改水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对中、省补助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为督促市、县(市、区)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顺利实施,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后,市、县(市、区)各配套5%的资金先行到达专户,省上再下拨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工程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的市、县(市、区)党政部门一律不得新购置车辆。加大资金审计稽查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
各地要立足当地实际,按照“近期与远期结合,用水与节水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开发与保护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渭北、关中人口居住密集的村组,可发展联村集中供水;对陕南、陕北相对偏远和居住分散的村组,可发展井、站、窖等分散式供水工程;对没有安全可靠水源的村组,可发展雨水集蓄工程;距县城、集镇较近的村组,可通过城镇供水设施的扩建、改建,延伸供水管线,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
要统筹安排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省水利厅进一步修订完善全省“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总体规划,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卫生、农综(扶贫)等相关部门后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也要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规划,把项目逐一落实到乡、到村。按照全省总体规划,省水利厅商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办公室落实和安排好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省农村饮水工程总指挥部审定后,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全省“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分年度编制上报实施计划,逐工程落实水源、取水方式、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报省农村饮水工程总指挥部审定。要切实维护工程计划的严肃性,严禁随意调整项目,严禁虚报冒领套取饮水工程资金,坚决杜绝各类“人情工程”和“条子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经上一级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批准。
五、以县为主,抓好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重点在县一级,关键在项目管理。各县(市、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抓好配套资金落实、建设用地协调、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等工作,把农村饮水工程这项“民心工程”组织好、实施好、管理好,让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农村饮改水项目管理细则》要求,认真做好单项工程前期工作,分级负责把好设计审批关、技术指导关、建设质量关、竣工验收关,扎扎实实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对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小型饮水工程建设,要组织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农户自建、自用、自管的零散工程,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要重视农村饮水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责令重建整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浪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不断创新工程管理体制,加快供水水价改革,深化工程产权改革,坚持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是一件造福人民群众的好事和实事,也是一项难事和攻坚战,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为加强对全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工程总指挥部,由袁纯清代省长任总指挥,赵正永常务副省长和王寿森、张伟副省长任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农村工作的副秘书长及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农综(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负责全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组织机构,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在全省形成纵向一体、横向联动的农村饮水工程实施管理体系。
全省各级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级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全省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卫生、农综(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总体战。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为加快解决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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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农村 水利 供水 意见 | ||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纪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国务院各部门驻陕单位。 | ||
2006-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