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开展“奋进新时代聚焦‘次核心’建设新渭南——2018追赶超越看秦东”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袁广荣现场通报了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其中对我市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交办投诉信访问题103件。2018年11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再次来陕,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为期1个月的“回头看”。期间省委转办到我市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投诉案件30批次179件,其中来信68件,来电111件,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生态影响等领域,截至12月7日22时,所有案件按照中、省督察组要求全部办结,较省委督查室要求的办结时限提前1天。
全力做好配合保障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安排,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做细做好配合保障工作,严查快处督察组交办案件,立行立改督察组指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折不扣将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快速高效整改到位。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渭南市配合保障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协调联络机构,设立综合协调组、资料材料组、信访督办组、现场检查组、舆论宣传组、服务保障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配合保障督察组开展工作。督察期间,市上领导多次深入临渭、华阴、大荔、渭南高新区等县(市、区)督促检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扎实办理信访投诉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工作,成立了以市信访局局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市委督查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渭南市配合保障工作信访督办组,负责统一调度全市信访投诉案件办理工作。市委督查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案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负责案件的接收、转办、查处、审核和上报等工作,确保信访投诉案件办理工作的有序、顺利和高效运行。在全市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案件办理微信群,第一时间对省委督查室转办的信访投诉案件,在微信群中通知相关县(市、区)立即办理落实,随即通过市委督查室正式下发文件限期落实,并按照统一格式上报结果。由市环保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案件督办组,负责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办理进展进行督办并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逐一审核把关。对各县(市、区)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返回重报,直至审核通过,办理结果由案件组整理后,按批次以市委办公室文件上报省委督查室。目前,我市办理结果全部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渭南日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严格环保执法检查。为扎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2018年以来,全市先后组织开展了重点涉气企业在线设施专项检查,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焦化、煤化、火电、冶炼重点企业全面排查活动,建设项目专项督查,地热井及秦岭北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大排查等多项执法活动,全市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30日,全市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共出动人员13732人次,检查企业4139厂次,检查污染防治设施6183台套,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474件,实施行政处罚430件,收缴罚款2012万元。另外,我市还实施查封扣押278厂次,对61家企业实施了限制生产,移送公安机关31件案件,因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25人,4件案件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办理,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11件。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记者程瑾 实习生程宇婷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其中对我市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交办投诉信访问题103件。2018年11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再次来陕,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为期1个月的“回头看”。期间省委转办到我市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投诉案件30批次179件,其中来信68件,来电111件,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生态影响等领域,截至12月7日22时,所有案件按照中、省督察组要求全部办结,较省委督查室要求的办结时限提前1天。
全力做好配合保障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安排,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做细做好配合保障工作,严查快处督察组交办案件,立行立改督察组指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折不扣将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快速高效整改到位。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渭南市配合保障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协调联络机构,设立综合协调组、资料材料组、信访督办组、现场检查组、舆论宣传组、服务保障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配合保障督察组开展工作。督察期间,市上领导多次深入临渭、华阴、大荔、渭南高新区等县(市、区)督促检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扎实办理信访投诉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工作,成立了以市信访局局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市委督查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渭南市配合保障工作信访督办组,负责统一调度全市信访投诉案件办理工作。市委督查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案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负责案件的接收、转办、查处、审核和上报等工作,确保信访投诉案件办理工作的有序、顺利和高效运行。在全市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案件办理微信群,第一时间对省委督查室转办的信访投诉案件,在微信群中通知相关县(市、区)立即办理落实,随即通过市委督查室正式下发文件限期落实,并按照统一格式上报结果。由市环保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案件督办组,负责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办理进展进行督办并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逐一审核把关。对各县(市、区)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返回重报,直至审核通过,办理结果由案件组整理后,按批次以市委办公室文件上报省委督查室。目前,我市办理结果全部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渭南日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严格环保执法检查。为扎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2018年以来,全市先后组织开展了重点涉气企业在线设施专项检查,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焦化、煤化、火电、冶炼重点企业全面排查活动,建设项目专项督查,地热井及秦岭北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大排查等多项执法活动,全市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30日,全市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共出动人员13732人次,检查企业4139厂次,检查污染防治设施6183台套,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474件,实施行政处罚430件,收缴罚款2012万元。另外,我市还实施查封扣押278厂次,对61家企业实施了限制生产,移送公安机关31件案件,因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25人,4件案件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办理,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11件。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记者程瑾 实习生程宇婷
??? 来源:渭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