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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水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5-06-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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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省政府2015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51日起施行。为了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省水利厅以陕水汛旱〔201520号下发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的通知,依据省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细则》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细则》作为我省第一部专门解释和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行政法规,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健全了抗旱工作制度和措施,为解决抗旱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抗旱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对新时期抗旱减灾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细则》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细则》的条款和内容,准确把握其法律原则,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紧密结合我市抗旱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创我市抗旱减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细则》

各县市区水务局和市局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基础上,切实抓好《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学习、宣传计划,通过领导讲话、专题讲座、答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等多渠道学习相关知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一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传单,设置宣传展板、市、区、县政府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政务大厅咨询窗口和灌区各支渠设置宣传点等方式营造热烈氛围。二是进行媒体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QQ群、短信等各种传播媒介手段大力宣传《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各县市区、市局直属各单位的工作网站也要集中宣传《细则》,切实把《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到抗旱实际工作中去。

三、扎实做好《细则》贯彻,依法推进抗旱工作开展

各单位要以《细则》颁布为契机,加快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抗旱减灾的法规性文件和规章,构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抗旱法规制度体系;要全面落实《细则》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各级抗旱职责,搞好抗旱预案的修订,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抓好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建立完善的抗旱保障机制;要加快推进抗旱规划项目建设,确保重点区域的生活供水和生产用水安全;要加大抗旱应急资金投入,搞好抗旱物资储备,积极发展抗旱新技术,全面提高抗旱保障能力和科学水平。

四、切实加强《细则》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做到学习有安排、宣传有计划、贯彻有成效。各单位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贯彻《细则》。要以《细则》的宣传贯彻为契机,强力推动本地区抗旱工作更全面、更深入的开展。要切实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落实学习宣传活动的各项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提高我市全民抗旱减灾的能力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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