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水务局关于下发
《渭南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建设〔2019〕93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已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总基调,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为目标,强化质量监管,强化验收管理,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积极引导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防范化解水利建设项目和市场重大风险隐患,奋力开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除险加固整治办),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计财科、质监站、河务处)负责人组成。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1、范围:1998年至2018年底列入中央各批次除险加固项目,列入灾后重建正在实施的病险水库除外。
2、内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除险加固资金不到位、未全部完成初设批复除险加固内容、未按规定时限组织竣工验收等问题。
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要逐库分门别类、建档立卡,清单化整改。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至10月10日,为期4个月,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0日—6月15日)。
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本辖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7月30日)。
1、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对“四制”管理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水库注册登记证;对照除险加固设计方案及批复、完工验收鉴定书、项目支付凭证,查看是否完成除险加固批复内容,资金是否支付到位,是否开展完工、竣工验收;查看除险加固效益,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2、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对发现问题逐库分门别类、建档立卡,形成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报告和遗留问题整改清单(见附表),7月底前将两份清单上报市水务局和除险加固整治办。
(三)遗留问题整改(8月1日-9月15日)
根据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报告和遗留问题整改清单逐项进行整改,及时向主管县领导报告,积极协调,限时整改。对一般问题,现场及时整改到位;对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具体措施、完成时限,限时整改到位。
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完善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后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需求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序实施。
(四)抽查验收及总结阶段(9月16日-10月10日)
市水务局及整治办将对问题较多、较重的水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全部整治工作完成后,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科室分组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家验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本次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
2、重在落实,强化责任担当。
病险水库安全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压实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措施,逐项问题销号,消除安全隐患。狠抓整治责任落实,抓深抓严抓细抓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措施有力有效。
3、实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
组织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遗留问题台账,提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按照已批准的除险加固规划或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贯彻质量终身责任制,压实责任,彻底消除已除险加固病险水库的安全隐患。
4、督查问责,倒逼整改落实。整改工作中,对不认真负责、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整改工作结束后,市级将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5、请各县市及有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并将整治联系人名单于6月10日前报市水务局河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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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913-2933305?
附件:1.县(市、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核查表
2.县(市、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整改清单
渭南市水务局
2019年6月6日
(联系人:党聪慧 ?电话(传真):293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