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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7-05-09 11:46

渭南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考核奖惩

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渭南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渭水发[2015]381号)精神,促进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办法考评、奖惩的对象。

第二条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评、奖惩工作。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执行具体考评工作,市局各科室配合。

第三条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对水利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考评实施细则,积极引导水利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树立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理念,切实加强对本区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第四条 市水务局主要以专项稽查、审计结果、质量事故和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结果等指标进行考核。

(一) 市级以上专项稽查和审计结果是指市级以上各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问题。

(二) 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察、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三) 水利建设质量考核是指市水务局对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上年度7月至下年度6月水利建设在建项目进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水利建设项目考核两项考核。

第五条 市水务局根据各单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评结果采取如下奖惩措施:

(一) 将质量考核工作纳入 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与其他业务考核一并进行。

(二) 对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核中在全市名列前茅的单位,并且在市级以上专项稽查和审计中无质量问题,未发生质量事故的,市水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并在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三)对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核中名次靠后的单位,或在市级以上专项稽查和审计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市水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在项目审查、资金安排等方面采取制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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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