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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9月15日,渭南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渭市发〔2011〕17号),全文包括8个方面24条内容:一是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通过5到10年的努力,基本建成综合防洪保安体系、农业高效抗旱减灾体系、城乡供水保障体系、水土保持、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有利于水利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扭转渭南市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二是加强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通过实施渭河综合整治工程,为渭河沿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加大南山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基本根除南山支流水患,全面提高中小河流防洪能力;加快建设黄河、洛河防洪工程,有效控制黄河潼关高程,确保三门峡库区防洪安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三是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病险水库治理任务;加快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大饮用水源保护;深入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四是开源节流并举,努力突破水资源瓶颈。抓紧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建设,实现黄河、渭河、洛河客水资源和地表水资源统一配置,满足工业化、城镇化用水需求;加大重点后备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引汉济渭用水配额,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以农业节水为重点,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五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提出今后10年全市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利用国家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政策争取中省水利建设资金;市县财政年度水利投资不得低于本级财政收入的8%;新增财力用于农业的比例不得低于20%,其中8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占用税改革后,新增收入重点向水利建设倾斜,市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全部安排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市县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城市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列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足额到位中省补助资金水利项目市县配套资金,落实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六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项制度,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考核,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七是深化水价、农村水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水利基层服务组织建设,不断完善水利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加强基层水利职工培训力度。八是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的领导,推进水利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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