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水利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水利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水利事业发展的现状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还不相适应。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实现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全市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15年、2020年,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分别为85万亩、95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分别为50万亩、100万亩;新增“四田”面积分别为20万亩、3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750平方公里、850平方公里;水产品产量分别达到2.8万吨、4万吨;2015年前解决农村176万人安全饮水,2020年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着力构建“综合防洪保安、高效抗旱减灾、城乡安全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利可持续发展”五大体系建设。
二、加强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全线实施渭河综合整治工程。渭河城市段按100年一遇、农防段50年一遇(移民围堤5年一遇)设防标准,完成加高加宽堤防161公里,滩区清障185平方公里;建设堤顶道路、行道林161公里,临水侧绿化138公里,背水侧绿化164公里;修建景观公园7处、生态湿地8处。建成河道两岸集防洪、交通功能于一体的堤防滨河大道。大力发展沿河特色农业、观光旅游、绿色产业带和渭南城市段资源紧密型高端产业区,实现堤固、水清、岸绿、景美、经济繁荣目标。
(四)加大南山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按照管理洪水、利用洪水、统筹城乡发展思路,全面开展12条南山支流综合治理,建设华阴、华县南山支流应急滞蓄洪区,形成科学合理调控洪水体系,基本根治渭河和南山支流水患。2011年至2012年完成温泉河富平段、金水河大荔段治理任务,从2013年起对?水河、徐水河、县西河、白水河、大峪河、双桥河等中小河流重点防洪段进行整治,加固堤防、清淤疏浚,提高防洪能力。
(五)加快黄河洛河防洪工程建设。加快黄河一级支流?水河、盘河、白矾河入黄口治理,扩建黄河小北干流右岸榆林控导、华原护岸、华原控导、太里控导、牛毛湾控导等工程,遏制黄河主流西倒,保护滩区耕地和洽川景区湿地。加快洛河全线整体规划的立项实施。加固洛河下游堤防,合理布设控导工程。减少黄渭洛三河口泥沙淤积,有效控制和降低黄河潼关高程,确保三门峡库区防洪安全。
(六)提高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和防汛物料储备中心。加强气象水文站网建设,提高气象水文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市县镇村四级雨情、水情、旱情及主要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区、重要水库、淤地坝防汛抗旱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工程。组建各级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加快灌溉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三、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七)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完成洛惠渠、东雷一期抽黄、东雷二期抽黄、石堡川水库和港口抽黄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末级渠系改造及大型泵站改造项目建设;建设洛惠渠引洛(河)入沙(苑)灌溉工程和东雷一期抽黄、东雷二期抽黄、港口抽黄、韩城禹门口抽黄扩灌工程;依托中央小水重点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口粮田、新增农资、省级小水、重点灌区改造等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改造中小型灌区灌排设施和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新增灌溉面积50万亩,实现人均1.5亩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兴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保等小型微型水源工程,充分利用雨洪资源扩大灌溉面积。
(八)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1至2015年基本解决规划内76万和新增100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2020年前实现农村饮水水质全面达标。加快城镇、园区供水工程建设,2011年开工建设东雷二期抽黄供水工程,“十二五”建成供水。加快实施临渭区渭北、大荔洛北、蒲城袁家坡、澄城温泉、合阳申都等区域性集中供水工程改造,逐步实施城乡供水工程一体化。加快制定引汉济渭受水区配置方案。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全面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推行县乡村三级垂直管理模式,建立维修管护基金,落实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用地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农村供水用电与农业排灌用电同价。
(九)治理病险水库。巩固中型病险水库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充分利用中省项目投资,抓紧实施7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5年前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增强调蓄能力,扩大供水规模。
(十)加快水土保持建设。贯彻新的《水土保持法》,坚持预防保护与重点治理并重、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并举,加快易灾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煤气油开采水土流失专项治理、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等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落实 “三同时”制度,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十一)加强水生态环境治理。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保护水环境安全。以秦岭北麓水源涵养保护为重点,推进清洁型流域建设。加快实施黄河、渭河、洛河、南山支流等重点河流水生态环境工程和韩城芝川、合阳洽川、大荔、潼关黄、渭、洛三河汇合处等滩涂湿地保护与利用工程。积极发展低耗水、低排放、无污染产业,对排污企业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加快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提升改造,规范运行管理。推行“户清扫、村收集、镇拉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十二)发展水电、渔业、水利景区和移民开发。加强水能资源管理,保障生态径流,规范开发许可,充分开发洛河水能资源,新建狄家河、张家船、王家河、王家山水电站,新增装机1.5万千瓦。大力发展特色渔业,调整养殖结构。做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依托重点水利工程和小流域治理,加快水利风景区建设。全面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快三门峡库区和安置区移民增收致富步伐。
四、开源节流并举,突破水资源瓶颈
(十三)抓紧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东雷二期抽黄供水、洛惠渠渠首加闸、洛河引干(流)入支(流)等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依托渭北大中型灌区骨干设施,实现黄渭洛三河客水资源和市域内地表水资源统一配置,积极开展洪水、雨水、微咸水利用,加大人工增雨力度,积极开发空中云水资源,由季节性增雨向常态化增雨转化,提高水资源调控和供水保障能力,解决我市工程型缺水矛盾。做好引黄(河)济石(石堡川水库灌区)或引洛(河)济石(石堡川水库灌区)、禹门口抽黄、清峪水库等后备水源工程前期工作,争取黄河古贤水库和引汉济渭最大用水配额,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后续水源保障。
(十四)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树立全民节水意识,普及节约用水知识。以农业节水为重点,加快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积极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积极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限制高耗水产业,淘汰落后高耗水设备,大力推进水循环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力争“十二五”末回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15年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低到110m3和42m3以下。实行生活节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扩大经济实用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加强市县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建设,强化节水、用水统一管理。
五、加大政策扶持,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十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市县财政要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增财力投入农业部分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重点向水利建设倾斜;从城市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省水利建设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做好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以县为单位,以水利规划为依据,整合使用以工代赈、土地整理、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涉水专项资金,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加强水利政策性收费管理使用。严格水资源费、水利建设基金、河道砂石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煤油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等征收范围和标准,加强征收管理,确保全部用于水利、水保工程和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及监测设施建设。对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损毁水利设施和有效灌溉面积的,依法依规足额补偿。
(十七)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政府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贷款业务,其它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安排一定规模的中长期信贷资金用于水利建设。建立洪水保险制度。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性质,确定本级财政贴息规模、期限和贴息率。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放宽水利、水土保持、水电融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外商、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小水电等工程建设。对小型水利、水产养殖、水土保持、农村小水电等工程经营管理权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调动农民投资投劳兴水积极性。
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十八)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市县要建立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和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加强秦岭北麓地表水资源和渭北380岩溶水资源管理,合理确定用水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经水资源论证而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加快行政边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站点和预警系统建设。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健全地下水监测站网,强化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封停城市、县城自备水源井,积极采取雨洪水、地表水回灌等措施,补充涵养地下水源,逐步实现采补平衡。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完善调度方案,制定应急调度预案,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加快建立水权制度,积极开展水权转让试点,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十九)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大户实行重点监控。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全面加强工业和农业节水管理,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设一批高标准节水工业园区、节水农业示范园、节水企业、节水校园社区和家庭示范工程。
(二十)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市县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手段,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从严控制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和河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切实加强黄洛渭三河、大峪河及南山支流等重要河流限制纳污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强化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和考核制度。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理顺县级管理机制。组建市级大中型水利供水工程水量管理调配机构,实现水量优化配置,促进大中型灌区确保农业供水的同时逐步实现农业、工业和城镇供水相结合,提高供水效益。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主要指标纳入市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深化水利改革,不断完善水利管理体制机制
(二十二)推进水价改革。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它行业的用水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非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和高扬程抽水电价财政补贴长效机制。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二十三)深化农村水利改革。按照“政府规划、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大力兴建民办水利。全面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划界,明确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市县两级财政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等多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确保长久发挥效益。深化用水户参与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力度。
(二十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和建设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对不同性质和类别的水管单位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费管理经费。落实大型灌区水价、电价造成政策性亏损省级财政补贴政策,中小型灌区参照大型灌区办法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改革,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建设稽查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河道及岸线利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立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十五)强化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水利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水利行业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大国有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力度,调整人员结构,落实分流人员社会保障。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每个县(市、区)水务局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5名水利专业本科以上技术人员,根据现有编制状况,由市上统一招聘。每个乡镇配备1-2名水利专业专科以上技术人员,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建立覆盖全市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八、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的领导,推进水利可持续发展
(二十六)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水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主体,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考核,对水利改革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把加强农村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创优争先的重要内容。加强水利普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水利兴渭杯”竞赛活动。
(二十七)加大依法治水和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治水意识。严格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节约用水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科学编制水利发展规划,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加强防汛抗旱督查工作制度化建设。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完善水政监察执法体系,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切实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水政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管理,核定落实其编制经费、装备,统一着装标识。
(二十八)形成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合力。水利部门要履行职责,搞好规划、调研、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发展、财政部门要把水利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农业、林业、住建、环保、人社、编制、扶贫、物价、卫生、工商、税务、气象、电力、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支持水利建设。宣传、教育、新闻部门要加强国民水情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水利发展的舆论氛围。全市上下都要大力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