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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6-03-23 15:18

各县市区水务局、财政局:

按照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16〕32号)精神,依据各县市区上报的2016年省级农村饮水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建议计划和2016年省级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录入审核情况,经研究,现将2016年省级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安排全市10个县市区农村饮水工程40处,总投资2681.4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2373万元,市县配套308.4万元,解决和改善5.1万人的饮水问题。

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落实项目勘测设计和管理工作经费,注意发挥财政性资金在项目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好、引导好、保护好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扎实做好建设土地征用、大宗材料招标采购等工作,把农村饮水这项“民心工程”组织好、实施好、管理好。

三、县级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卫生局和环保局联合转发的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渭发改发〔2014〕147号)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努力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建成一处、消号一处、受益一处。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责令重建整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浪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工程投运后的管护工作,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创新体制,搞活体制。

四、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卫生厅印发的《陕西省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农〔2007〕50号)要求,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要设立专户,建立专账,落实专人,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禁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更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五、各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报送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财务、统计报表。项目实施完毕后,要注意做好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的存档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市水务局和财政局上报项目总结,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

六、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 渭南市水务局 渭南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1日

附件:1.渭南市2016年省级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总表

???????? 2.渭南市2016年省级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