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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水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 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7-03-07 11:41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7322日是第二十五届“世界水日”,32228日是第三十届“中国水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恢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持续深化水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大舆论宣传依法治水力度,大力宣传市情水情,集中宣传我市水利改革成就和水利法治建设新成果,创新水利发展理念,推动依法治水,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珍惜水资源的法治环境,为“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宣传主题

联合国确定2017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废水”(Wastewater)。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三、活动安排

1、在《渭南日报》等媒体上发表主要领导署名文章。各县市区也可组织有关领导在媒体发表纪念宣传文章或讲话。

2、围绕宣传主题,加强组织策划,结合我市水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目标,开展集中宣传。局机关将于322日在市中心广场组织驻渭中省市区水事单位进行集中宣传咨询活动。于322日至24日在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周边摆放注水旗,宣传内容为2017年陕西省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口号与水法规重点条文。

3、举办法治专题讲座。邀请法律专家面向局属单位负责同志和局机关全体举办法治专题讲座。

4、在全市小学生中开展以“爱水节水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6、充分发挥本地主流媒体和“三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集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围绕河长制、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行政执法监管等主题,在市区人流密集场所和河湖岸线投放推介水资源管理和节水护水公益广告和宣传画册等。

7、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国水周”期间,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水保站、水产处分别负责做好策划和落实,组织开展节水科普教育进校园、送法下基层、爱水节水、水保科普教育、渔业科普宣传和绿色健康养殖技术下乡等活动,各县市区水务局和局属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大力宣传水利法制知识,营造水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8、各县市区水务局、局直属各单位要紧扣宣传主题,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当地媒体及新媒介的作用,集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领导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局机关的宣传纪念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和局属各单位围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水务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宣传纪念活动。纪念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请于410日前将报市局水政与安全监督科。邮箱:zfk5051@163.com??电话:293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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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陕西省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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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水务局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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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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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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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念第二十五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届“中国水周”

2、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3、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基

4、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5、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6、水美城市,生态家园

7、河长制,河长治

8、践行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家园

9、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共建美丽家园

10、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1、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格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

12、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13、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

14、搞好水土保持,护佑绿水青山

15、加强清洁小流域治理,建设美好新家园

16、加强河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17、加强河湖保护与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18、加强社会监督,凝聚河湖保护合力

19、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治水管水兴水护水

20、加强依法治水管水,推进水利依法行政

21、科学防御水旱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2、加强农村水利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3、开发水电清洁能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2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5、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6、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7、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8、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