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许可公示采取在主要办公场所设置 "行政许可公示栏"和在渭南水利网设置"行政许可审批专栏"形式进行。 第三条 "行政许可公示栏"主要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许可项目及承办处室; (二)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流程图; (三)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 (四)各种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格式文本。 第四条 “行政许可审批专栏”主要公示以下内容: (一)水利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市水务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渭南水利网址和电子信箱; (三)各种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格式文本; (四)行政许可监督举报电话; (五)实施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 (六)已经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五条 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处室对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准确、详尽的说明、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