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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就水资源税开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8-01-05 09:49

作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陕西省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税开征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取用水行为由原来的缴费模式转为新的缴税模式。目前,我市作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地区,各项开征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近日,记者就水资源税开征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小军。

记者:为什么要实行水资源费改税?有哪些重要意义?主要在哪些地方实施?

王小军: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是我国基本国情水情。我国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8万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南方水资源相对丰沛,北方水资源紧缺,尤其华北地区供需矛盾较大,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占全国1/2。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水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短缺的产品和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指出“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选择河南与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省市为扩大改革试点。其中,陕西、河南、山东、四川、宁夏等5个省份分布在东、中、西部,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典型代表性。陕西省水资源总量423亿m3,居全国第19位;人均、耕地亩均水资源量分别为1093m3、987m3,仅约为全国一半;特别是关中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为349m3,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m3的重度缺水线。

渭南市总面积1.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60万,是陕西省第二人口大市,也是陕西乃至全国重要的农产品基地。境内有黄河、渭河、洛河及其支流,水资源总量13.13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36m3,是全省人均水平的1/5,全国的1/10,居全省第九位。通过扩大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记者:哪些人是当前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水资源税的征收部门是谁?

王小军: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率先实施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一年多来,通过费改税,强化了纳税人节水意识,抑制了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虑到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效果较好,政策基本合理,此次扩大试点比照河北省水资源税有关政策。

与水法相衔接,明确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与现行水资源费制度相衔接,明确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税;对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税;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税。

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陕西省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3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7元,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同时,为发挥水资源税调控作用,比照河北省试点政策,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

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确定了“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即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取用水信息资料。

为调动试点省份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比照河北省试点政策,在试点期间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跨省水电站水资源税在相关省份之间的分配比例,比照现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分配办法确定。为保障水资源费改税后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明确试点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和保障,对原有水资源费征管人员由地方政府统筹做好安排。

记者:水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王小军:以下6种情形,属于减免税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生产,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二是为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三是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通过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的方式取用水免税;四是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不污染水资源,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五是考虑特殊生产工艺不消耗水资源情况,对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税;六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记者:改革后,普通居民家里的水费会涨吗?企业用水负担会有啥变化?

王小军: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

费改税后,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基本没有改变,其正常用水负担不会增加。对合理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量予以免税,超过限额的部分从低征税,不增加农民负担。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负担将有所增加。同时,对高尔夫、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其税负也会有所增加。考虑到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加大节水投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用水量、调整用水结构和转变用水方式,一些企业的纳税额会有所减少。

来源:渭南日报

网络编辑:水务信息维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