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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及《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的通知》(水保〔2018〕1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保障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如期实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渭南,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渭南市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渭南市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评估办法(试行)》
????????????????????????????????????????????????????????? 渭南市水务局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渭南市财政局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
?????????? 渭南市林业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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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渭南市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评估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夯实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水利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水保〔2018〕192号)要求,根据《陕西省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结合渭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罚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评估由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评估。
第四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总体目标任务、综合治理、预防保护、综合监管等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情况。
第五条??评估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评估。?????????????
第六条 ?评估工作按年度开展,采取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评与市评估组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估年度。
市人民政府在完成对县级人民政府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市级自评估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省水利厅。
核查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各县(市、区)水土保持规划实施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抽查核实。
第七条??评估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评估指标、评分标准等由市水务局制定。
第八条??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和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对本办法及评估指标可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年度评估结果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等相关水土保持指标达标情况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通报。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评估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整改工作报告。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约谈。
第十条??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