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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涉水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3-03-29 20:26
各县市区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3号)第十四条规定,行政许可应确定一个机构或设立专管机构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省水利厅、市水务局于2011年、2012年分别对省市两级的涉水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办理进行了规范。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涉水行政许可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就县级涉水行政许可规范和审批事项办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省级涉水行政许可规范与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省水利厅涉水行政许可规范工作于2010年开始全面清理精简水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2011年完成了省级行政许可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水行政许可制度,成立了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处),启用了“陕西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确立了许可事项办理专人负责制,实现了涉水行政许可与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对取水许可、水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等25项省级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规范。并在2010年、2011年分别下发了《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水政发〔2010〕7号)和《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的通知》(陕水办发〔2011〕16号),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水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和25种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规范的错误做法,从严把好两头关口,坚决执行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制度。

  二、市级涉水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规范及办理情况。

  2012年,市水务局用三个月时间对全市涉水许可和审批办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科),启用“渭南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对市级涉水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规范,2012年10月份市水务局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一个窗口对外、正式受理涉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并根据渭南市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对市级涉水许可和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整顿,向县级下放涉水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许可事项14项。为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的涉水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简政放权”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简政放权”后各项审批及许可事项的规范化办理,市水务局先后下发了《渭南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意见》(渭水发〔2012〕369号)及《渭南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水行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渭水发〔2012〕502号),要求各县市区借“简政放权”之机,积极行动,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省市两级规范行政许可的要求对本级涉水许可进行规范整顿。

  三、加强县级涉水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规范及要求。

  根据省、市规范行政许可的文件要求,结合2011年以来中省项目稽查中提出的我市涉水建设项目审批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现对进一步规范县级涉水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做出以下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规范涉水行政许可作为推进水利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和方式,增强法制观念,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水利依法行政进程。

  2.严把两头关,严格规范水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各单位要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精神,坚决执行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制度。所有水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交由设立的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和送达,具体承办机构一律不得擅自承接许可申请、擅自送达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和办理流程,明确提交材料目录和要求,加强与各承办机构沟通,强化资料审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简化办事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文书,提高统一受理效率。各承办机构在接到批办的申请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时效要求进行实体性审核,提出许可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交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统一送达决定书。各单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重视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依法维护社会各方利益。

  3.强化许可监督检查,搞好人员培训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客服“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通过实地检查、抽样检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事项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要强化对许可实施机关和办理人员是否严格依法依程序公平公正的办理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领导干部和许可办理人员进行许可法律法规制度的培训学习,保障水行政许可行为合法、公正和高效。

  4.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5月1日以前将涉水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及“简政放权”后的许可和审批事项目录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市局确定1-2个县作为县级涉水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规范示范单位,力争全市2013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县级涉水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规范工作,市局将抽调许可承办机构人员分不同批次对各单位许可规范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联 系人:王继红

  联系电话:3030083

  邮  箱:zfk5051@163.com

渭南市水务局

2013年3月28日

网络编辑:水务信息维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