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投标管理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渭南市渭河城区段里仁管护设施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同意工程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选择具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熟悉水利工程招标业务的中介机构组织完成。项目法人应进一步细化明确组织机构的相关职责,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二、依据市水务局《关于渭南市渭河城区段槐衙、里仁滩面景观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渭水发〔2019〕47号)文件精神,按照工程布置和技术要求,结合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同意将渭南市渭河城区段里仁管护设施工程作为一个施工标项进行招标。施工标项主要内容:新建管护用房503.8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该工程的施工标项招标工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四、施工标项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进行,招标人应采用无标底或招标人不编制标底的复合标底招标。原则同意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5人从陕西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2人由业主单位代表组成。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六、请你中心按照有关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工程开标前,招标人要通知有关监督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评标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示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及时办理招投标情况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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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水务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