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投标管理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渭河右岸潼关堤防零起点工程(防洪部分)已具备招标条件,同意工程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选择具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熟悉水利工程招标业务的中介机构组织完成。项目法人应进一步细化明确组织机构的相关职责,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二、依据市水务局《关于渭河右岸潼关堤防零起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渭水发〔2019〕487号)文件精神,按照工程布置和技术要求,结合资金落实情况,本次批复渭河右岸潼关堤防零起点工程(防洪部分)招标实施方案,同意将渭河右岸潼关堤防零起点工程(防洪部分)划分为三个施工标项和一个监理标项。主要建设内容:
施工I标项:新修护基坝11座,长880m;修复穿堤50m长箱涵一处。
施工II标项:新修护岸1830m,其中梯形土堤护岸1380m,埋石混凝土墙式护岸450m。
施工III标项:新修岸顶15m宽道路1830m;护岸顶布设太阳能路灯80盏。
监理标项:渭河右岸潼关堤防零起点工程(防洪部分)建设期施工监理。
三、该工程的施工标项、监理标项招标工作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以上指定媒介发布,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施工标项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监理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要严防借用资质、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有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行为的投标人加以限制。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进行,招标人应采用无标底或招标人不编制标底的复合标底招标。原则同意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5人从陕西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2人由业主单位代表组成。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六、请你局按照有关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工程开标前,招标人要通知有关监督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评标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示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及时办理招投标情况备案手续。
渭南市水务局
2021年5月日